畢節市拍賣有限責任公司
二0一六年十一月拍賣會
拍賣規則
一、本規則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》制定,凡參加拍賣會的人員必須遵守本規則之規定,并對自己在拍賣中的行為負責。
二、拍賣會嚴格遵循“公開、公平、公正、誠實信用”的拍賣原則和“價高者得”的競買原則。
三、參加競買的人員攜帶身份證(單位競買須持單位介紹信或法人身份證及工商執照副本)辦理報名登記手續,報名時需預付保證金5000元,報名費100元,如未成交在拍賣會結束后三至七日退還,成交后自然轉為定金在結算時沖抵相應金額價款。一筆保證金對應一塊號牌,每成交一間門面或一個攤位該號牌自動作廢。
四、競買人憑報名登記表換取號牌進場。競買人進入拍賣現場,即表明該競買人同意遵守本公司拍賣規則和業務程序。
五、本次拍賣會拍賣的所有拍品是有保留價的標的,現狀、質量、配套設施及使用范圍等均以看樣為準,請競買人事先認真看樣,咨詢,拍后無悔。未經看樣參加競買的責任自負。
六、競買人出價不得低于起拍價,加價幅度由拍賣師當場宣布,每次加價不得低于最低加價幅度。
七、競買人口頭出價或舉牌示意均可,每次舉牌即表示按宣布的加價幅度遞增一擋,口頭出價需同時舉號牌,不受遞增一檔的限制但必須是加價幅度的整倍數。
八、競買人按照要求競拍出價,拍品拍歸出價最高者。
九、拍品成交后,買受人應當場簽署成交確認書,待拍賣會結束后即當場或5日內到畢節市拍賣公司付清認定的拍賣成交價款和傭金后,方可領取標的物。逾期視作反悔,保證金不予退還。
十、拍品成交后,除交付清拍品成交價款外,買受人還需同時按拍品成交價5%的比例向本公司支付傭金,買受人如果反悔,除保證金不予退還外,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和經濟責任。
十一、拍賣成交后,買受人如果反悔,不按時支付價款和傭金的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,買受人應承擔違約責任,拍賣人可以解除買受人的資格再行拍買。買受人除承擔第一次拍賣委托人和買受人拍賣傭金外,還應承擔再次拍賣與第一次拍賣給的價差。
十二、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憑拍賣公司提供的拍賣報告及《拍賣成交確認書》到赫章縣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簽訂門面或攤位租賃合同,由委托方交付其使用。本公司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,請競買人競買時認真考慮清楚再舉牌應價。
十三、拍賣會場應保持良好秩序,競買人應服從會場工作人員安排,公平競爭,不得起哄、吵鬧,否則公司工作人員有權將其逐出會場。
十四、凡違反本須知的有關人員,造成嚴重影響的,本公司有權通過法律手段,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畢節市拍賣有限公司
二0一六年十一月三日